“谢谢法官上门送达,判决后的调解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一起案件的被告在履行完给付义务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为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01案情回顾
2016年5月12日,王某向刘某赊购一台插秧机,欠款8000元;2018年5月12日,王某在刘某处维修插秧机欠款2020元。经刘某催要,王某始终未给付上述两笔欠款,故刘某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给付欠款10020元。开庭时被告缺席,本案已审理终结。
02送达环节
案件进入送达程序,法庭干警多次联系被告王某未果,考虑到王某可能忙于秋收,干警到其所在辖区寻找。在王某家中、晒场均未找到,于是干警徒步5公里来到王某家地块,最终于当晚21时找到王某,向其宣读判决书,并对其判后答疑。王某表示因农忙未能到庭参加诉讼,也无法向法庭说明插秧机购买时存在的问题,希望法庭可以给予帮助,维护他的权益。
03判后调解
10月13日,被告王某主动联系法庭希望对该案做判后调解,为了合理合法的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审判员将原告刘某约到法庭,经过耐心地释法明理,刘某表示同意让步,不再起诉2020元的维修费用,王某当即给付8000元插秧机欠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红兴隆人民法院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家门口”诉讼服务行动中,主动延伸服务职能,减少当事人诉累,并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判始终,让辖区群众以更为便捷的方式参与诉讼,让司法为民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深入群众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