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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以案释法】心中无贪念 骗局远身边

发布时间:2021-10-22 07:58:19


    随着互联网、通信网络的高速发展,新型的网络消费方式为群众带来了很多便利,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陷阱”。近年来电信诈骗形式多样,骗术手法翻新极快、隐蔽性更强,一不小心将陷入他人的骗局。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案情回顾


    裴某、郭某(二人已另案判刑)共谋以帮助运营淘宝店铺为由骗取被害人运营费。为了获取被害人信任便于作案,二人于2019年在某市注册成立某公司,与裴某曾是同事的被告人王某到该公司担任客服。裴某指使郭某等人先在淘宝上随意寻找销量不好的店铺为目标,再让业务员冒充销量好的店铺经营者,通过聊天方式告知被害人选择该公司帮助运营可以大幅度提高销量,并将被告人王某的微信推送给被害人。王某明知裴某等人骗取他人钱款的行为是诈骗,仍以公司客服的身份与被害人假意商谈合作事宜,谎称一年的运营费用为5980元,同时承诺高额的销售量。为进一步获取被害人信任,裴某等人同意被害人先行缴纳980元的试用费,然后再找人以刷单的方式提高试用期间店铺的销量。被害人信以为真,支付了一年运营费的余款。此后裴某等人便不再联系被害人。

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小贴士


    在本案中被害人因网店销量不佳,在犯罪分子的推销下,未能提高警惕,不把诚信作为提升销量的根本,贪图小便宜,造成了经济损失。本案被告人虽然仅是该公司的客服人员,但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诈骗行为,仍就虚构事实,对多名被害人使用“话术”,获取被害人信任,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会因为仅是客服而不是主犯就能逃脱法律的处罚。


    电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电话、互联网、信函、报纸等传播媒介,通过银行柜台、ATM机、电话银行、网络银行或者其他支付手段,以非接触的方式完成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案件。其主要形式为:手机短信诈骗、电话诈骗、网络诈骗。

常见诈骗手段:

    冒充公检法、电信部门、社保、医保部门等工作人员以欠费、查收传票等事由诱骗事主回电咨询,然后以事主个人信息泄露,银行账户涉嫌洗钱、犯罪或者需要调查等为由,需要将钱款转至对方提供账户实施诈骗。

    利用网络通讯等即时文字、视频聊天工具植入病毒,冒充事主本人向好友借钱的手段诈骗。

    利用博客、论坛、游戏等网络空间发布虚假中奖信息,然后以缴纳税金、手续费等借口诈骗。

    发送短信以高薪招聘、招工甚至征婚为幌子,然后要求向指定账户汇入保证金、培训费、服装费等进行诈骗。

    利用兼职刷单,用手机操作就可赚钱为由进行诈骗。

    当大家遇到上述情况时,应做到:涉及对外汇款、转账的,一定及时通过银行网点、银行客户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或向公安机关报警,切不可轻信他人,以至被骗造成财产损失。

全民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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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冬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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