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王某与董某原是夫妻,二人于2017年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二人位于兴凯湖农场工程队的一处平房归王某所有,离婚后,王某未及时履行过户手续。近日,农场危房置换工作启动,王某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置换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王某,没有董某的书面同意无法办理过户,并要求王某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但二人离婚多年,早已失去联系,为了不错失房屋置换机会,咨询律师后,王某一纸诉状将董某诉至法庭。
王某递交的诉状没有标明董某的联系电话,也没有董某的居住地址。法官审查诉状后向王某释明了本案立案需要满足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件,否则不符合立案条件,并且审理周期会很长,建议王某穷尽一切办法通过董某的亲戚、朋友等找到其联系方式,否则这个案件不会及时解决。
微信调解解难题

几日后,王某将补正的起诉材料递交法庭。法官第一时间与董某取得了联系,确认身份后,法官向董某讲明用意,但董某身在外省,受疫情的影响,无法到庭参加调解。法官征询二人意见后,建立了微信群及时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本案从立案、调解,到送达民事调解书,仅用了短短两小时,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