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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审监程序

  发布时间:2013-10-08 16:24:08


    新《民诉法》对法律监督和审判监督作了比较大的修改,红兴隆法院注重制度建设,确保新《民诉法》的贯彻实施。

    一是建立申请再审告知制度。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对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对有关法律规定的释明,保障当事人法律监督权的行使,完善了审监程序。

    二是建立审监程序介入联系审查制度。成立由纪检监察、审监、审管组成的监督组织,对瑕疵案件、可能进入再审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为进一步决策提供依据或参考。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与实施,提高了审监工作质效,扩大了工作影响力。

责任编辑:孙玉鑫    

文章出处: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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