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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现状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3-09-23 15:37:02


    自2003年10月27日颁布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后,全国各地法院纷纷尝试对书记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探索。本文拟以红兴隆农垦法院为例,探讨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现有书记员队伍的基本情况

    红兴隆农垦法院现有书记员18名,其中在编8名,聘用制书记员10名。从年龄结构上来看,20至30岁7 名,30岁以上 11名;从学历上看,具有本科学历的14名,专科学历的4名,具有法律专业的11名。

    二、当前基层法院书记员存在的问题

    1、书记员队伍没有统一管理。目前对书记员实行的是分散式管理,将其直接分配到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业务部门乃至综合部门,并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管理书记员日常工作和事务,并自行管理使用。并没有形成一种系统的管理模式,造成书记员了解法律知识的局限性及不同业务庭的书记员工作量的不均衡,有时易造成书记员资源的浪费。

    2、书记员队伍的专业素质不高。红兴隆农垦法院书记员中具有本科学历14人,具有专科学历4人,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都不是法律专业毕业,虽然他们通过学习具有了一定的记录能力,但仍存在记录不规范,不专业的情况,对当事人的表述不能很好的从专业角度把握,影响裁判文书的制作。

    3、职务津贴保障不足。现有书记员的职务待遇一般是科员,在现阶段大部分基层法院现有的书记员不光只是完成书记员的本职工作,有时候忙起来,是什么工作都要参与进去,被要求的最多,成为形式意义上的被指挥干活的劳动力,活最多最杂。在津贴方面,他们在案件办理人员中是待遇最低的,并且是一成不变,不管工作做得有多出色都不会有其他补贴。

    4、书记员的职业保障不足。根据书记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法院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庭审记录、案件材料的保管、装订和归档工作,制作并处理各类公文以及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并对各类证据进行分类保管等,现行体制下,有些属于审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任务也要由书记员承担一部分,例如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参与直接办案、制作文书、执行等工作。在有些基层法院书记员的角色更是多样的,相当一部分书记员在基层法庭从立案、诉讼费的管理、案件的庭审前各阶段、庭审后至最后的案件卷宗归档、各类报表、加之日常的一些公文的打印、分发、管理等一条龙的工作,全程都有参与,不但有违法律规定的书记员职责权限限制,而且由于工作繁杂,对于本应是书记员专职负责的项目,反而容易出现不细,懈怠的情况。

    5、教育培训机制不完善。基层法院的书记员一般都是学校刚毕业的大学生、召收的国家公务员、从其他单位调入的干部担任,对岗位工作所需要的速录、速记等一般不能熟练掌握,再者法院系统内一般不组织这样的岗前专业训练,造成书记员队伍对专业不熟练,整体业务素质不高。在编书记员有一定的法律业务基础,但是仍需要培训,聘用的书记员,有一部分人并没有法律专业知识做基础,各类专业毕业的均有,虽然通过他们的跟人努力在专业素质上有所提高,由于书记员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他们的不规范化的自学,很难达到专业要求。

    6、对书记员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一起案件,从受理到审结,书记员都要独立或配合法官完成许多工作,书记员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但是,人们往往只注重审判法官的付出,忽视书记员的工作。相对于法官而言,作为同样从事法律实务的书记员却很少被人们重视,在人们眼里书记员只是记录案件的某个阶段的参与者,并不是一个职业。

    三、针对当前书记员队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1、选拔和聘用书记员的渠道要适当拓宽。原有的书记员的产生及标准造成书记员人员素质、文化层次参差不齐,容易影响人民法院的整体素质和书记员工作质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建议拓宽书记员的进人渠道,一是根据现行的人事管理机制,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书记员。二是上级法院的书记员可以从下级法院工作突出的书记员中选拔升任。三是法院可根据自身的需要,聘任文字功底厚、擅长电脑操作、政治素质高、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保密意识的人员担任速录员。

    2、建立一个完整独立的书记员序列管理模式,稳定书记员队伍。实行对书记员、法官两条序列相互作用,平行递进的管理,根据书记员职务的特点,设立相应的职级,如书记员、助理书记官、书记官、主任书记官等。书记员的最低职级可以考虑低于法官最低职级一级,保障可以按序列正常晋升。充分调分调动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能安身立命地做好本职工作,协助好法官做好审判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3、提高书记员的工资待遇和职级待遇。基层法院大多处在县级城镇,工作环境和条件与大城市相比有很大差距,如果不能在工资待遇和职级待遇上给予保证,就会造成基层法院付出了人力和财力,确会导致培养人才流失的情况出现。因此,基层法院招录法律专业人员作为专职书记员应专项指标,专项使用,经过专业化训练,增强他们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及履行职责的能力。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法院书记员进行相应的职级编配,如书记员、助理书记官、书记官、主任书记官等,地方财政部门可以参照法官津贴待遇给予相应的津贴补助。

    4、建立和完善集中管理书记员的部门。由于书记员的性质决定了它主要是辅助审判人员做好审判工作,书记员与法官的联系最为密切,不建议将书记员集中办公。只是设置专门的书记员管理部门,根据书记员的工作特点,对书记员进行考核并负责书记员的晋职晋级等事项。

    5、健全书记员培训机制。建立书记员学院(校),专门培养法院书记人才。针对书记员工作的特点,不仅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同时,注重文化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记录速度、质量、计算机操作水平、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法制意识、保密意识、纪律观念、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培训,以保障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书记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书记员的培训制度并严格落实,加大对书记员的培训力度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责任编辑:毛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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