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高法〔2020〕144号)要求,在核定的聘用制人员额度空缺职数范围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文员。
01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02招聘名额及岗位
岗位:院机关聘用制文员1人;
庆丰人民法庭聘用制书记员1人。
03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聘用制书记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掌握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聘用制文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掌握聘用制文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
1.庆丰人民法庭聘用制书记员岗位:1人,性别:不限,具有C1以上驾驶资格,户籍为红兴隆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农垦户籍;
2.院机关聘用制文员岗位:1人,性别:不限,具有C1以上驾驶资格,户籍为红兴隆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农垦户籍;
禁入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文员情形的。
报名时间
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9日
联系人:袁月
联系电话:0469—586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