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高空抛物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令人深恶痛绝。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仅在22天内便成功调解了一起高空抛物导致火灾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回顾
原告刘某是当地天猫优品服务站的经营者,2021年3月,他报警称放在服务站门前准备销售的冰柜起火。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冰柜附近散落的多颗烟蒂疑似为起火原因,排除人为纵火。随即,民警对案发现场上方住户进行了走访,确认起火位置上方的402室和502室住户家中有人。随后,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烟头引燃冰柜外包装可燃物。原告遂将该单元402室和502室住户诉至法庭。
案件受理
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向公安机关调取了火灾事故现场监控视频、公安机关对刘某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资料,认真研判案情后,来到现场查看发生火灾时冰柜所在位置,并到二被告家中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全面掌握案情。庭审开始前承办法官特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高空抛物类案件从侵权责任法到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的巨大变化、理由及承担责任方式,残值部分尚有待鉴定,案件处理起来时间久,程序繁琐,鉴定费用高,双方负担重,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均同意调解。
案件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从高空抛物不仅是非常不道德且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更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说起。其次,原告起诉的只有两家住户,实际侵权人非此即彼,希望二被告要敢做敢当、讲诚信。最后,承办法官建议原告从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方面考虑,能否放弃一部分索赔。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共识,二被告即时向原告做了补偿。
调解结束后,二被告表示通过这个案件也给自己上了一课,今后会重视高空抛物的危害,杜绝高空抛物发生。原告更是激动地握住承办法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没想到法院能这么快的解决案件,真是多亏了你们啊”。
近年来,高空抛物的案件时有发生,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让大家牢记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要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发生。《民法典》的实施,将禁止“高空抛物”从道德约束上升为法定义务,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