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近日,吕某早早地来到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将一面写着“维护法律尊严 公正执法为民”的鲜红色锦旗和一封真挚的感谢信送到法官手中,以表达感谢之意。
案件回顾
原告吕某到清河人民法庭起诉称:2015年5月,被告向吕某借款2万元,因两家系多年好友,吕某未要求被告出具借款凭证,也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2015年9月,吕某妻子因故去世,之后吕某多次通过微信和电话向被告索要欠款,但被告辩称该款已还给吕某,但无法提供还款凭证。
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原告诉请和被告的辩称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被告仍以已还款为由拒绝调解,且态度强硬拒不配合。调解未成,主审法官针对此案中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公开审理,综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吕某借款2万元。被告在拿到判决书后,仍情绪激动且表示不服从判决,要求上诉。主审法官向其说明上诉是他的权利,同时再次向其反复解释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耐心地阐述其中的利害关系,在主审法官和干警的不断努力下,被告最终意识到其损害了吕某的利益,且应诉态度不好,表明服从法庭判决。第二天被告主动带着两万元现金来到法庭,并将欠款亲手交到吕某手中,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公正执法为民
法官与干警的耐心调解和公正为民的工作态度,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更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一封感谢信、一面锦旗饱含着人民群众对承办法官工作的认可,同时也是对人民法院情系民生、公正司法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