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执行信息公开

 

对交通事故案件出现新问题的分析与应对

  发布时间:2013-09-23 14:24:44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大部分案件能够在交警部门和法官的努力下圆满解决,但也发现由于行人、肇事方以及保险公司等的不配合、不支持,使得本来非常容易解决的矛盾更加复杂的现象。清河法庭在审理交通案件中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一、司机的不积极配合。虽然现在事故车辆都已投保交强险,有的还交了商业险,但在受害者承受着皮肉之苦和住院治疗之时,一些肇事司机采取避而不见或撂下话“待法院处理”。

    二、保险公司也不积极协调处理此事,使得受害人不得不通过诉讼来维权。

    三、公民遵守交规意识差。道路交通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农场从去年在主要街道的十字路口设立了红绿灯,但在实际生活中,不论是老年人、中年人或是青年人,乱闯红灯、摩托车超速行驶、自行车载人等屡见不鲜,道路上随处可见行人或非机动车不让机动车行驶的现象,司机忍不住气时,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为了便于今后因交通肇事造成的损失顺利执行到位,随意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扣押肇事方的车辆,有的标的额只有几千或一万元左右,也要求诉前保全,如法院不采取保全措施,便大闹法庭。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又使得机动车辆尤其是运营车辆的运营损失被无限扩大,造成事故双方矛盾激化,案件难以处理。

    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开、合理、依法有据地处理好交通事故案件,笔者建议:

    一、肇事司机不主动配合受害人积极治疗的,应该在车辆投保费用中扣出10-20%,由肇事司机自行承担责任;

    二、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主动与受害人、投保人进行协商理赔的,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交通事故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三、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老百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非机动车、行人,加大处罚力度。

    四、法院对申请诉前保全要严格控制。如果申请诉前保全的金额和查封车辆请求相差过大,应采取禁止车辆买卖交易的方式,而不应裁定查封该车辆。

责任编辑:毛现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