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河法庭在为当事人权衡案件利弊,找准案件矛盾平衡点过程中,使双方当事人利益少受损失,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成功调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
2012年11月2日被告周某驾驶自有404机车承揽了被告崔某云豆拖谷工作。被告崔某雇原告宋某给脱谷机装云豆枝,拖谷过程中,周某脱谷机轮胎突然暴裂,致宋某双眼受伤住院治疗15日,造成损失12000元,宋某要求崔某与周某赔偿损失。崔某认为事故是因周某轮胎暴裂所致,事故责任在周某,宋某的损失应由周某赔偿。此案宋某并没有向多数人身权案件,做法医鉴定,诉讼请求数额较低。向宋某了解后,得知宋某认为与崔某平时关系都不错,受伤也是偶然的,只要求一次性赔偿医疗费及后续部分医药费12000元。对宋某的诉讼请求进行确认后,又调查周某,周某表示并不是自己不承担责任,只是因为当时气候原因,崔某家云豆多垄打铺,造成机车作业困难,导致轮胎暴裂,崔某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充分了解案情后,法官找来了崔某,将周某反映的情况与崔某进行了确认,同时又针对承揽与雇佣的法律关系,对其进行了说理释法,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崔某放弃了不承担责任的想法,表示愿意承担20%的赔偿责任。时机成熟后,三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周某看到崔某愿意承担20%责任,同时宋某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要求赔偿损失的数额又降到了最低点,也表示愿意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三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崔某、周某当即履行了给付义务。本案因案制宜,背靠背调解,极时化解了矛盾,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