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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党史天天学 | 第六十一天《“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

发布时间:2021-05-21 08:14:02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年。 为了喜迎建党100周年,红兴隆人民法院机关党委组织开展“百年党史天天学”活动,通过学习丰富的历史文献,带领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带领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重要论述和理论观点,党的思想理论创立、发展和完善的历史进程,提高党员干警政治素养和政治站位,从“深山”、“大海”中去探索、去学习,成为一名清醒的、自觉的、坚定的共产党人。

入党积极分子  张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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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70年代后期,台湾问题被提上党和国家重要议事日程。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示了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此后,党中央进一步从全局高度统筹考虑祖国统一问题。1980年1月,邓小平提出80年代要做三件事:在国际事务中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加紧经济建设。他还多次阐释在尊重台湾现实的基础上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战略构想。198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1982年1月,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1983年6月,他进一步提出解决台湾问题的六条方针,即:“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这六条方针,进一步充实了“一国两制”的构想。

     “一国两制”构想最早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但首先被运用于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问题上,并取得成功。

责任编辑:高媛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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