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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党史天天学 | 第五十五天《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1-05-12 08:11:17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年。 

      为了喜迎建党100周年,红兴隆人民法院机关党委组织开展“百年党史天天学”活动,通过学习丰富的历史 文献,带领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带领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重要论述和理论观点,党的思想理论创立、发展和完善的历史进程,提高党员干警政治素养和政治站位,从“深山”、“大海”中去探索、去学习,成为一名清醒的、自觉的、坚定的共产党人。

入党积极分子  邱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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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碎“四人帮”后,社会上和党内出现一些思想动向,造成了一部分人思想混乱。针对这种情况,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邓小平在讲话中提出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即“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1981年华国锋同志辞去中共中央主席后,邓小平同志通过人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1992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1997年邓小平逝世后,把它作为指导思想写进党章。

责任编辑:高媛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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