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不外乎人情
裁判也不是冰冷的定纷书
法官在理性和严肃的判决中
多了一丝温情
兼顾“法度”与“温度”
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也捕捉到人性的闪光点
珍视手中的权力
把握时代的脉搏
赋予判决书以生命和情感
最终让司法的温度呵护人性与善良
某贺与某豪为虎林市某学校同班学生,事发时二人都是13岁。2019年11月某日上课时,某贺在班级与同学某豪发生不快,并在放学途中拦截某豪,与其扭打在一起,二人在撕扯过程中抱在一起同时倒地,致某贺手臂骨折,两次入院治疗40余天。2021年1月,某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并申请司法鉴定,请求某豪监护人赔偿5万余元。
考虑未成年人成长及两个家庭的直接利益,承办法官李保江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家长调解,试图用协商方式处理好这起纠纷,但因事件起因及责任大小等因素未能成功。法官认真分析纠纷的起因,又数遍观看从公安机关调取的十余份视频资料,最后通过庭审调查确定了双方过错与责任,认定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应承担次要责任。在法庭组织的最后一次调解中,原告的监护人态度坚决,不留情面,仍坚持诉讼请求不退让,而被告的监护人也未能与原告方展开再次对话,带着失望与愤怒离开了法庭。
怎么办?是继续组织调解,还是一纸文书判决了事。面对两个家庭,两个青春期的孩子,承办人再三思考法院判决对当事人行为准则、社会观念带来的导向作用。对于当事人来说法条生硬晦涩,难以理解,如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融入到本案的判决中,让法律通过人性化的方式到达人心,则更易于当事人接受和理解,或许会真正化解当事人心中的恩怨与愤怒。每一份判决都应兼顾法律与人性,倾注司法的温度,同时让法官通过法律文书矫正曲解,消除极端对立。这样的判决,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的公正。
于是,判决书中出现了这样一段话:“善意、礼让、宽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一位公民在遇到纠纷时均应持正当理性的态度,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更应正确引导子女和谐、友善与他人相处,而非使用武力手段,更不应在后续处理中继续扩大矛盾和损失,或继续推卸、回避应承担的责任。本院曾三次组织调解,均未能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本院仍希望双方当事人以法治、平等、宽容、友善的态度积极面对,用诚信的道德、良好的操守以正确解决问题的方式为子女作正确价值观的榜样,而不是继续坚持放大和激化矛盾,为此而给各自子女与家庭所带来不利后果与影响金钱无法衡量。”
法庭最终判决被告承担次要责任,即按责任比例支付原告2万余元赔偿款,驳回了原告其他请求。
双方家长在收到这份判决后,均未提出上诉,也都被深深地触动。
被告某豪的父母心服口服,收到判决书的第三天就来到法庭,如数交纳了赔偿款。在与某豪母亲的交谈中,法官得知某豪无意中看到了判决书,诉讼的这些日子里压力非常大,学习成绩下降。法官告诉某豪的母亲要积极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导,并带给孩子一句话:“事情已妥善解决,要立即放下,轻装前行。以后要理性做事,摆正方向,努力学习,回报社会和你的父母。”一瞬间,某豪的母亲拿着判决书的手微微颤抖,流下了泪水,有感激,也有希望和力量。
原告某贺的家长也折服于法官的一片真诚,在领取赔偿款时未提出任何异议,对其拒绝调解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歉意,并向法官承诺一定会在孩子成长的路上做积极正面的引导,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行。
过程虽曲折纠结,但结局是这样完美。孩子们继续健康成长,两个家庭也重归安宁,于法官而言这是一份最珍贵的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