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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办案感悟

  发布时间:2013-09-06 09:52:51


    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官是司法审判的实践者,担当着断案止争的重要职责,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屏障。“厚德载法,德正法严”,应该是法官职业化发展的最高要求。

    做刑事审判工作,除了在办公室和法庭之外,还有很多时间来往于看守所。在看守所,每当看到森严的高墙、厚重的大门、坚硬的铁窗时,让人本能的感觉到一种紧张的气氛,让人很真实的感受到,这里是囚禁人犯和惩罚罪恶的场所,是国家的专政机关,是国家机器。在响亮的法槌声中,我们宣布的判决就代表着国家的意志,以公平正义的姿态,以国家和法律的名义与世人对话。如果一个法庭所做出得判决是错误的、非正义的,那么,执行这个错误判决的监狱也将是无意义的。

    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我身边的许多法官与压力作伴、与单调通行,他们用实际行动告诉我,这个动力来自对公平正义的崇尚,来自对人群的热爱。正所谓“一身正气办铁案,万缕柔情为人民”。真正的好法官,绝不仅仅简单僵硬的就案办案,而是既能忠实于法律,更能在每一个案件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一心为民”的方针,善于平复矛盾,化解纠纷,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难题,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正如我院去年办理的曹某故意伤害一案,曹某的母亲与被害人的妻子之前有债务纠纷,曹某遂纠集人员去被害人家里将被害人打伤,后曹某在取保期间脱离看管,于去年重新归案,这期间,曹某的母亲与被害人的妻子都是当地的老上访户,也是当地领导最头疼的人之一,经过我院法官仔细查看卷宗后再次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对被告人曹某做出有罪判决并判赔偿被害人正常的经济损失,结案后被害人顺利的拿到赔偿款,使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每当在法庭上翻开一本本厚厚的卷宗,每当我看到被告席上那一张张面无表情的脸,或是表情复杂的难以形容的脸时,我心里就有一种难以言状的紧张。面前的他是罪不能赦、咎由自取?还是无辜遭陷、蒙受不白之冤?这一切都要由法官来甄别、判断和定论。在法庭上,他做出的有罪供述和无理辩解一样不可轻信。作为法官,相信的只有事实和证据。此时,法官就如雾中行路,黑夜航船,哪里才是正确的方向?如何才能辨别是非对错?这不仅需要一个法官的智力、学识、阅历和经验,更需要一个法官的正直和良知,你缺失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判断的偏差或失误,甚至导致错误的判决。作为一名法官,一千个案件全部办成铁案,也没什么值得炫耀的,因为这是法律对你最起码的要求,更是你不容推脱的职责;但如果一千个案件中你判错一个,那就是不能饶恕的错误或者犯罪,因为你冲破了法律要求一个法官的底线。作为一名刑事法官,要做到不枉纵,何其难也。

    办案中,常常想起这样一个比喻:一个刑事案件,就好像是一个风筝,如果是一根线牵着,它就能平稳的飞翔;但如果它要由几根线牵着,再想自由的飞翔就难了。但在现实中,这个“风筝”就是常常被几根“线”牵动,可能是当事人,可能是亲戚朋友,可能是领导权威,可能是金钱人情,也可能是部门利益。他们或为公,或为私,或为人,或为己,各有自己的考虑和想法,各有自己的方向和力度。所有这些,都在相互交织着、盘绕着、对立着,共同聚焦在你的心里,在你心里盘亘、徘徊、对立、冲撞,让你时刻不能轻视、不能轻松、不能安宁、不能回避,让你的心时时在人情世故、权势淫威、善恶美丑、良知法律、公平正义的面前饱受煎熬和拷问。所有这些,都在向你索要一个态度和结论,他们也可能想的很多,但就是想不到法律。而此时的你,听信谁的?依据什么?在我看来,也只有良知和法律了,但众口难调,你所做出的唯一正确的结论,又会让人对你顿生怨恨,谁能说得了呢。法官清正,何其难也。

    厚德不是法官自身所固有的,而是后天的内在素质锤炼,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的心路历程,是对理想和信念的执着追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法官应该使司法为民的宗旨在亲民爱民便民中找到注脚,把法律适用的教化功能和惩治功能有机的糅合在一起,让法律文书具有一种生命的张力。

责任编辑:孙玉鑫    

文章出处: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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