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我坐在办公桌前研究案件,这时一位与我年龄相仿的年轻人走进了我的办公室。年轻人姓张,与其岳母吕某共同居住在距法庭100公里之外的友谊县,他是受吕某的委托来法庭起诉的。倾听张某的述说并审查诉讼材料后,我初步了解到2002年原是一个生产队的吕某借给李某26000元用于种植水稻,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可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却分文未还,吕某随着年龄的增长,自己照顾自己也力不从心了,所以几年前就搬到远在友谊县居住的女儿家了,但这笔钱她从没有间断地向李某索要,而李某则以无钱为由拖欠至今。
当日法庭决定由我审理这件拖欠借款长达十年之久的案件。我看着案件材料想,李某能十年赖账分文不偿还,这钱应该不太好要,但转念又一想,张某居住的友谊县距离法庭有100公里的路程,当事人还要为开庭审理来回奔波。我思忖再三后,果断抄起电话通知李某到庭应诉。十分钟后,由两人陪同身上略带酒气的李某来到了法庭,李某看到张某后,破口大骂,被我劝止后,李某述说了因张某曾经向他索要此笔借款采取所谓的非正常手段而情绪激动的缘由,这下好了,我知道你们之间的矛盾点就知道如何处理案件了。我把李某和他的朋友叫到另一间办公室开始耐心劝导,从公民、邻里之间的互助谈到了违约责任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李某十年不主动偿还债务对吕某的损害谈到了吕某处事仁至义尽的道理,最终李某对自己常年赖账不还真心悔悟,我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及时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半个小时得以圆满解决,吕某与李某也因此化解了多年来的恩怨。张某对法庭公正,高效,便民的解决纷争极为满意,制作锦旗一面送至法庭,以示感激之情。
每当看到这面锦旗或想到这起案件,我就会想,这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是我们调解工作中很普通、很寻常的案件,在较短时间内成功化解矛盾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当事人因为我们审理案件的公正、高效、便民而寄送锦旗或发感谢信以表达谢意着实有些让我羞愧。我深深地知道,我从事的职业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我履行的也是神圣的职责,但这份神圣来源于人民,我们不高高在上,我们不俯视大众,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职责。对于我们从事的审判工作而言,当事人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我们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