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一年,带着收获回家与亲人团聚,是每个劳动者的心愿,但如果遭遇欠薪,那可就太闹心了。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2020年春天家住鸡西市鸡东县双山村的原告冯某来到八五三农场,受被告徐某雇佣在某管理区其种植的水稻田务工作业,并约定按月支付原告冯某人工费每月7000元人民币,但是工作完成后被告徐某并未按照约定支付,且一拖再拖,最后甚至不接原告电话。因原告冯某家庭十分困难,这笔钱直接影响到他的正常生活,64岁的原告冯某迫于无奈,故来到清河人民法庭希望依靠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意识到农民工是经济困难群体,该案虽然数目不是很大,但对于原告冯某来说,都是辛苦钱,是他生活的基本保障。为妥善解决这起劳务纠纷,承办法官、书记员多次联系被告徐某,起初徐某以不在本地为由拒绝到法庭调解,后又以自身债务缠身无法支付人工费拒绝支付。而原告冯某在八五三农场没有固定住所,只能居住在旅店等待结果,额外增加的住宿费、交通费会让本就没有经济收入的冯某雪上加霜。书记员再次与被告徐某联系,向其耐心解释,不断释法明理,希望其考虑原告的难处。通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终于化解了被告徐某抵触的情绪,达成调解协议,先支付原告务工费1000元,剩余6000元于4月2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冯某拿到1000元后,脸上终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并连连表示感谢,安心地踏上返乡路程。
红兴隆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化解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纠纷,为打工人“撑腰”,让劳动者不再忧“薪”,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