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赡养老人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金某已72岁高龄,与其妻子共育有三个子女,其妻子已去世多年,原告没有退休工资,而且体弱多病,每月以低保金维持生活,现在生活十分困难,领取的低保金不足以维持生计,原告一纸诉状把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三名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承办法官发现,原告的长子和次子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只有其次女因往事与原告结怨,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并且认为赡养老人是两个哥哥的事与她无关。
处理过程
为妥善解决这起赡养纠纷,承办法官组织了各方当事人来到法庭调解,金某次子在外地打工因疫情原因无法到庭参加调解,法官只能通过线上视频进行沟通。在法庭上,金某时而情绪激动大声责骂其女儿的种种不孝,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其女儿也是与原告互不相让,连连诉苦,称自己经济条件不好,在家带孩子没有工作,没有能力支付老人赡养费,法官仔细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本着“办理一案件,挽救一家庭”的原则,不厌其烦地从法律和情理两方面进行分析,劝导金某的次女,并告知其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积极劝导双方消除对立情绪,共同为修复亲情作出努力,通过长达两个小时的调解,终于化解其抵触的情绪,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达成调解协议,并同意履行赡养义务。调解结束后,老人激动地握住法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脸上也露出久违的笑容。
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
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
百善孝为先,为人子女无论自身有多困难,都不能成为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应该趁着父母健在好好孝顺他们,让他们度过一个幸福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