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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新民诉法,办好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发布时间:2013-04-12 08:24:27


    双柳河人民法庭积极响应院里开展新型案件审理工作的部署,迅速学习新《民诉法》关于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规定,本年度3月起在全院率先受理并成功审结4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涉及继承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2013年3月7日,林某、王某等三人来到法庭因继承权纠纷想要立案,庭长在审查立案时,认为当事人提出的纠纷诉求事实简单清楚,争议不大,可以适用司法确认程序来审理,立即与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指导人民调解员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经法庭审查,认为符合自愿性和合法性,遂裁定该调解协议有效,我庭办理的第一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案结事了,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适用新《民诉法》解决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即完善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方式,又拓宽了矛盾纠纷解决的渠道,规范了确认程序,使该类案件有法可依。在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缓解了法院日益繁重的案件压力,有效分流社会纠纷,减少或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司法确认不收取当事人费用,不但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便利减少了诉累,也是法院不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新载体。

责任编辑:李佳    

文章出处:双柳河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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