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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基层法庭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2-12-06 13:13:59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担负着大量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和基层民调组织的指导工作,审判职能发挥得好坏,直接关系到辖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审判效能的最佳发挥,除了必须具备良好的物质装备外,人的因素当属首位。加强基层法庭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纪律作风建设为抓手,以廉洁司法为目标,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极大地促进审判事业和法庭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了司法廉洁。现对如何加强基层法庭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做一粗浅认识。

    一、基层法庭干警队伍思想作风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不够牢固。不能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一些法庭干警毕业于高等院校,受过正规的大学教育,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但这一代人大都没有经过与群众并肩作战的患难之情,与群众长期磨合的时间不长,感情不深。

    2、政治学习不够积极。尤其是近几年,政治学习在态度上不认真,得过且过;纪律观念比较淡薄,工作作风有时比较松懈。

    3、工作作风不够严谨,创新意识不够强。习惯用老办法、老态度、老经验来处理工作,不能勇于打破老套路,工作思路不开阔,审判方式不灵活,创新意识不强,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4、缺乏敬业精神。一是理想和信念淡化。在“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上认识模糊,把工作视为职业的多,视为事业的少;二是缺乏上进心,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的思想意识。

    二、存在问题的根源。

    出现这些问题,有着诸多方面的思想根源,有客观的因素,更重要的是主观因素。

    1、放松对主观世界的改造。理论学习是改造主观世界的主要手段。当前,一些法庭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成口号来喊,或作为个人工作总结中的“套话”;还有一些干警虽然潜意识中也认为改造主观世界的很重要,但平时忙于审判、忙于会议、忙于应酬,没有时间学习,偶尔坐下来,沉不下心来钻研。久而久之,法庭干警自身的修养逐渐弱化,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逐步淡忘,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逐步丧失。

    2、法庭干警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选拔、任用、考核、晋升法庭仍缺乏科学的定性的具体要求,对不同岗位、不同工作、不同职务的法庭没有科学的衡量尺度等,造成法庭干警中存在 “不干没错,少干少错,多干多错”及“晋升难”等现象。

    3、思想作风教育效果不明显。近些年法庭重视加强对干警的教育,且经常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但学习教育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审判业务繁重;二是学习方法不多;三是学习动力不足。

    4、社会生活变革带来思想作风意识的变化。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而形成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也使一些法庭对物质享受倾注了较大的精力和热情,迷恋对物的享受,对物的崇拜,造成行为不安分、思想不集中、趋利若骛的心理,严重的逐渐走向腐败。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干警思想道德素质,通过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的学习教育活动,针对法庭干警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来引导广大法庭干警更好地为人民司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1、提高法庭干警政治素质方面。要达到这一目标,干警必须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发展观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用辩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观察事物、审理案件,正确、适当、合理地处理严格依法办案,力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2、健全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岗位责任,职业纪律、职业培训,改革完善监督、奖惩、激励机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法官保持品德高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工作勤奋、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办案公正、司法廉洁,成为人民群众需要和满意的特别能办案,能做群众工作,能化解矛盾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3、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整合管理要素,规范管理行为,改善法庭运作方式,切实解决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是加强法庭队伍建设,健全审判工作机制,强化廉政建设,以提高工作效率、审判效率和人民群众对法庭办案的满意度及工作的满意度。要求全体干警着力解决对当事人态度差、以及办案效率不高,部分规章制度不健全和不落实,办案程序欠规范等方面问题。

    4、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温家宝总理说,“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要正确对待和运用好手中的审判权,时刻牢记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办事,绝不能以权谋私。要司法保民,把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要司法亲民,体现在诉讼的整个过程和每一环节,表现在法庭的司法活动和日常举止之中,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人民法官可敬、可亲;法官只有在日常生活和处理个人事务以及社会关系中,模范地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才能得到公众的尊敬,才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进而树立法官的个人魅力和权威,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5、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大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进一步强化廉政意识,锻炼意志品质,提高思想境界,自觉接受监督,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过:“如果我们审判的人被称为“平民的法官,这是我们最高的夸奖,最大的赞誉。”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联系群众、甘于奉献的人民法庭干警队伍,需要上级法院的关心,本级党委的支持,辖区群众的监督,更需要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

责任编辑:毛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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