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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法院"执行难"之对策

  发布时间:2012-12-06 13:09:35


    当前,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切实解决“执行难”也列入了党委工作的议事日程,是今年全社会工作的重点。然而,形成这“难”的原因症结何在,如何在“平安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尽快积极地解决它并形成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以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已成为不可逾越的大趋势。笔者认为,坚持党的领导,实行综合治理,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根本。

    一、“执行难”产生的原由及其根本症结所在

    人民法院“执行难”的现象由来已久。“执行难”问题普遍存在已成为一种不争事实,其表现在:生效裁判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得不到有效履行依法执行,依法启动查封、扣押和划拨等程序极不顺畅,有些地方在此表现的更为突出,已严重阻碍了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等。经过认真考量,虽有“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的存在,但仍不是主要的,部门的利益保护才是造成当今人民法院“执行难”的真正症结所在。特别是有的部门规章直接对抗法律,地方保护主义、官僚主义的现象和作风比较严重,使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得不到依法有效的履行。造成人民法院执行难的局面是有诸多方面造成的,而决不单是由于某个现象或者某个方面形成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在以下几点:一是外部的方面,另一个是来自于内部的方面。带来“执行难”其原因主要是: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于1999年7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发[1999]11号)的文件精神不够,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企业和个人市场风险承受力较弱,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普遍淡薄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特殊困难的“执行难”和“霸王条款”、明知故犯、画地为“牢” 等其他的问题。其次是,纵然也有来自于内部方面的自身原因和缺陷,有的法院领导对执行工作不重视,有的法院没有将审判力量调配好等等。但这仍不是主要的,核心问题在于,没有依法用尽用活在做出法律裁判结果前的各个法定时段或者期间的诉前或者诉讼中,很好地启动或者履行好调解手段、必要的诉讼“风险告知”义务以及进入执行阶段的和解程序等。再者是,已经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在现实中之所以得不到有效的履行和引起不了一些单位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其制作简陋、不规范有着直接的联系。

    二、解决“执行难”重在实行综合治理,优化执行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它不仅是一个妨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简单问题,目前的执行难现状在某种程度上也已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如果不真正地举全社会之力,下大决心加以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受到挑战的不单是党和国家的形象在人们心中的信赖度问题,还有,必将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动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阻碍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实施和影响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至此,为将实行综合治理,优化执行的各项寻求措施落到实处,破解的对策,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着重入手:坚持党的领导,实行综合治理,形成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形成强大的宣传阵势。要借机在人民群众中有效地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法制方面的教育,使“法律至上”的宪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达成力克“执行难”的共识,认真学习和执行中共中央于1999年7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转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通过广泛学习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有利的执行氛围;二是确立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积极推行“执行难”的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有的是“人走楼空”,有的是“见庙不见人”;有的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部门间互不配合;有些被执行对象的可供执行财产涉及到了一些部门的“切身利益”,使执行工作进展不畅,屡屡受制于人为的障碍等等。要想解决这批“难案”,单靠人民法院自身将“难”解决掉力量有限,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政法机关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人民法院一道综合治理“执行难”;三是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开展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的法治理念教育。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必须用现代先进的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方面为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让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充分的体现在破解“执行难”的整个工作中;四是坚持“三结合”,促进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在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工作中,应当把自觉履行与强制执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司法独立与综合治理三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等有效的方法方式,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的规范行为,讲究执行方法和执行艺术,“简出效率、繁出精品”,全面保障执行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以维护法制的正确实施。当然,整合执行力量、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投入力度等方面,也应同样要及时跟上,以形成上下互动、左右配合的有效联动的“大执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 全面保障执行工作,需要不断创新执行机制

    根据近年来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过程中不断的实践和探索,寻求破解之策的艰辛,但建立长效执行机制更是根本。故此建议: 1、要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活动,充分结合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项整改活动实际,从源头和根本上杜绝和遏制司法不公的问题,以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2、要大力加强司法诉讼前的和审判中的调解力度,能调解的绝对不判决。特别是要进一步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扩大案件调解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3、改革法律裁判文书:对现行的生效法律裁判文书外观的文本格式进行全面更新、设计充分体现生效法律裁判文书的权威、庄严、节约;法律裁判文书就内容制作书写上,必须坚持“谁举的证、证明力、质证情况和人民法院的认证”四个核心原则一个不能少的大方向,让司法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一看明了、心服口服,社会信服。4、坚决推行“一票否决制”,列入“综治”范畴。5、在党委的统一,构建执行工作大格局,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逐步形成一种规范、协调、互动的良性循环的长效执行大运作联动机制。

    总之,从司法的社会实践看,解决“执行难”并不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事,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行综合治理是破解“执行难”的根本之策。只有将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政、尊从法治的良好氛围,维护法制人人感到有责,“执行难”现象必将得到有效破解,平安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步伐才能得以顺利实现。因此,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工作只能抓好,不能马虎了事,彻底改观当前的难执行的不良现象,还公正于社会。

责任编辑:毛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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