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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事故责任认定存疑矛盾升级 法官耐心调解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0-11-12 08:33:55



张法官,原、被告双方开庭传票都已经送达了。


你明天再把原、被告双方约到法庭来,我还是想再做做工作,争取庭前调解。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当庭赔偿了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双方握手言和。





2019年9月10日,李某(男)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于某(女)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双方人员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责,于某无责任。李某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复核最终维持原认定意见。于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原告于某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于某增加诉讼请求数额至25万元。而被告李某对事故责任认定仍有异议,并为此而投诉责任认定机关。2020年9月,垦区公安局牡丹江分局邀请信访、司法、公路等单位十余人见证,组织原、被告在事发路段还原事故发生的过程,讲解责任认定的依据、理由,并召开听证会进行讨论,但李某对答复意见仍有异议。

  

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分别释明法理。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分歧极大,调解几乎无望。开庭传票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距离开庭审理时间还有几日,法官还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法官的明理释法、证据分析、归纳事实,耐心、细致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对待纠纷和诉讼,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当庭赔偿原告于某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一件对簿公堂的案件,就这样通过法官积极进行诉前调解,实现了双方握手言和。







红兴隆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积极进行诉前调解,让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始终,有效兼顾了效率、公平、正义,同时还避免了因双方任性行使诉权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提高法院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高媛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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