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红兴隆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卜洪元作主旨发布,友谊县人大代表、红兴隆中心医院院长、中国农业银行红兴隆支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红兴隆支行副行长、哈尔滨银行红兴隆支行负责人、红兴隆管理局广播电视局记者共6人参加发布会。会议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邹明晖主持。
会上,卜洪元向与会嘉宾通报了红兴隆人民法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阶段性成果。
具体发布内容如下: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红兴隆人民法院将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防疫和审执等工作齐抓共进,为全面推进复工复产达产、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实现了稳中有序,稳中有进,稳中向上,工作态势良好,取得了满意成效,现将阶段性成果通报如下。
红兴隆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切实担负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司法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支持企业应对疫情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纠纷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同时结合垦区经济和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红兴隆人民法院服务“六稳”“六保”十八项措施》,规范了从立案到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服务要求,使服务活动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具体可行。最大限度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功能,将“万名干警走访万家企业”、巡回审判下沉基层、“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贯穿于“六稳”“六保”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积极践行省法院石时态院长提出的“万名干警走访万家企业”活动要求,院领导班子带头开展走访活动,党组书记、院长何庆安亲自走访了五九七、八五二、八五三、红旗岭、饶河等农场,与农场主要领导就亟需解决的案件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对农场企业结构、生产、销售、用工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并针对疫情及洪涝灾害对农场经济发展的影响提出了有效建议。其他分管副院长就所分管工作和包片农场进行了重点走访,全院干警分别深入到管理局、农场、企业、学校、医院、金融机构等单位和部门进行走访,共走访了辖区37家单位和部门,召开座谈会6次,分发法律宣传单124份,发出征求意见函和问卷调查37份,及时解决民事纠纷案件9件,努力做到走访一地、帮助一处,切实为企业解决问题,将走访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截止到10月31日,全院审结民事案件2799件,其中涉企案件679件,涉民企案件610件,涉金融企业案件98件,涉农场案件85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9份,有力保障了辖区的经济发展。院领导带队成立巡回办案组,将司法优势资源下沉基层,将审判庭移至一线,助秋收,扶企业,惠农户。以调解为关键,了解民情民意、梳理争议焦点,通过巡回办案,解决了南横林子人民法庭、庆丰人民法庭、宏图人民法庭辖区一系列案件,让老百姓足不出户、足不出场就将纠纷在身边解决,为辖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实现了案件的“质”“效”双赢。如在办理火灾系列赔偿案件中,火灾导致50余户受灾农户农机具及生产资料损失近百万元,为了不误农时,巡回办案组将审判庭移至某农场秋收一线,与当地党委协力组织现场给付、履行手续、及时兑现,仅用半天时间完成了46起案件的调解和全部赔偿款当庭兑付工作,实现了案结事了。截止到10月31日,巡回办案组共办理各类案件200余起,有力保障了辖区的经济发展。充分贯彻落实国家疫情期间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惠民政策,通过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诉讼时效等规则,依法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各类案件,引导各方共担风险、共克时艰。同时,开展了“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截止到10月31日,执结案件1802件,执结涉企案件149件,清理涉企积案10件,总计执行结案标的额2.6亿元,执行涉企案件结案标的额377.18万元,传唤被执行人120人、拘留16人、罚款1人、限高1947人次、公布失信人758人、失信曝光120人。为确保疫情期间司法诉讼服务不打烊,红兴隆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司法服务方式,线上线下齐发力,积极开展网上立案、送达、庭审、执行等诉讼服务活动,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线上渠道进行诉讼活动表达诉求,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法院复工前,我院有18名法官坚守立审执等工作岗位,网上立案178件,在线调解结案109件,在线执行结案87件。复工后,积极开展“云庭审”“云执行”,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从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关系入手确定出案件的难易度进行繁简分流,实行简案简审、繁案快审、难案精审,最大限度地提升审判效率。积极引导债权人使用支付令程序,从提升支付令生效率、确保程序合法、文书制作符合规范三方面入手,“巧用”支付令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坚持巡回就地办案,向当事人送达应诉材料时,能在当地开庭审理的,就地送达,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做好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依法快立、快审、快结了一大批案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红兴隆人民法院全面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以法院公众号和法院网站为依托,将“万名干警走访万家企业”活动作为系列活动进行跟踪报道,编发开展的宣传民法典、防范金融风险、解决医患纠纷以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走访活动内容活动专题稿件11篇次,及时宣传和扩大走访活动效果,为“六稳六保”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让法院的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红兴隆人民法院坚持抓好司法办案,为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配合做好辖区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切实发挥出法院的应有作用。截止到10月31日,我院新收各类案件6182件;结案4835件;法官人均收案148件,人均结案107件;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1天,同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8.3天;简易程序适用率87.64%;判决案件648件,民事案件调撤结案1648件。从总体上看,审执工作发展态势良好。(一)原告某农场、某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诉被告刘某某等10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刘某某等10人均为某农场管理区作业站种植户,于2019年与某农场、某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签订了《农业生产承包协议》,土地配置方式为规模田,种植类型为旱田,土地等级为一等地、三等地和四等地,共计面积1917亩;与某农场签订《协议书》,约定被告应上交社政公共等费用,合计金额为43万余元。原告按协议分配土地,被告已实际耕种。被告种植土地后一直未向原告缴纳社政公共等费用,原告于2019年5月30日向被告下发催缴通知书进行催缴,要求其完成缴纳;之后又多次联系被告要求其缴费,但被告一直拖欠,尚未履行缴费义务。因此,原告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将被告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经红兴隆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被告秋收销售粮食回笼资金后偿还原告社政公共等费用金额,合计为43万余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2)如被告未按规定时间上交社政公共等费用,须提前与原告自行协商延期日期,征得原告同意。(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二)原告朱某某等46位农户诉被告某农场、史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12年,胡某某等50余户农户购买了某农场统一建造的农机库房,并由某农场派人统一管理,负责监管农户农机具及生产资料的存取。2019年6月5日5时许,第10栋农机库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40平方米,造成包括胡某某在内的50余户农户的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经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红兴隆分局消防大队对该起火灾事故认定,起火部位为农户史某某所有的库房西北角卷帘门电机处;起火原因排除人为放火、遗留火种、生活用火及外来飞火,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后经黑龙江省龙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本次火灾造成50余户农户农机具及生产资料损失近百万元。因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引发46户农户与某农场、史某某之间纠纷,几经协商未果,于近期诉至红兴隆人民法院。经红兴隆人民法院调解纠纷解决如下:史某某是最大的赔偿责任主体,但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法院工作人员同农场领导沟通、研究,制定方案:发动社会力量对史某某进行捐助;几家企业伸出援助之手,援助资金到位,及时兑现到受灾农户手中,案件圆满解决。以上两起典型案例充分体现红兴隆人民法院在推进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工作中,切实依法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变“上诉”为“下调”,缩短群众与法院的距离,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把司法的温度传递到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