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巧用房屋置换法成功调解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原告柳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约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前向柳某交付80平方米的商服楼和75至78平方米的住宅。协议签订后,柳某的房屋被拆除,但双方就房屋的安置问题一直未达成共识,置换的房屋迟迟不能到位,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柳某于今年7月份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庭前,经主审法官多次电话调解,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开庭当日,在庭前调解过程中,柳某坚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自己置换一套170多平方米的门市作为补偿,并承担违约金及租房损失,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只同意为柳某置换一套120多平方米的门市,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经过主审法官进一步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均做出让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柳某安置一套门市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这起长达十余年的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化解,双方握手言和,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