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驾驶越野车,沿通乡路由北向南穿越Y418路时,恰有李某驾驶无号牌三轮农用车沿Y418路由西向东行驶至43米+400米该出入口处,越野车右前轮与三轮车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当事人在该起事故中的责任为:王某的违法行为过错作用大,应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的违法行为过错作用小,应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越野车在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商业险。因各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李某便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两家保险公司赔偿355063.7元。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分别赔偿原告李某各项人身损害费用12万元和101445.54元,合计221445.54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随着“国十条”的出台、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保险对社会灾害救助、个人事故补偿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正如案例中所示,因王某事前所具备风险意识为自己的车辆不仅购买了强险,而且还购买了商业险、当事故发生时才能合理转嫁、抵御风险,从而减少或避免家庭遭受更大损失。
有道是“多一份保险、少一份损失”。正是王某重视保险、利用保险,其肇事后的赔偿责任全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付。因此,鼓励引导人民根据自身需求匹配适当的保险产品,对实现个人风险转移、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