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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快立案、快执行 四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0-05-18 08:22:29


2017年,刘某男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刘女士诉至红兴隆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刘女士给付原告刘某男化肥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共计14997.70元。刘女士不服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刘某男以为法院会主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并且数额不大,也就没有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而被告刘女士也未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刘某男于2020年5月8日电话咨询执行情况,法官向其释明,判决生效后应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男恍然大悟,立即履行手续向红兴隆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申请执行,法庭当日立案。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刘女士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积极查找财产线索,第一时间冻结刘女士退休金账户。


2020年5月11日承办法官将被执行人刘女士传唤至法庭,对其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明确告知不还款,且不积极配合申报财产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措施。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幡然醒悟,主动将欠款交付给承办法官。收到执行款后,因疫情原因,申请人不能到法庭领取执行案款,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驱车将执行案款送至申请人手中,至此立案后4天内,该案得以圆满执结申请人对红兴隆人民法院在此特殊时期,仍能够如此高效地办理执行案件表示赞扬和感谢。

为了提高执行效率,疫情防控期间,红兴隆人民法院畅通立审执机制,坚持快立案、快审批、快分案,确保财产线索不落空,执行机会不丧失,强力推进执行攻坚见实效,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高媛    

文章出处:红兴隆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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