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前线 | 红兴隆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2400余万元标的案件 作者:韩勇 发布时间:2019-12-03 15:25:35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标的2400余万元的案件。该案是申请人九三集团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某某,射阳县某盛公司责令退赔执行一案。
2013年6月24日,九三集团某有限公司与被告人沈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江苏省射阳县某盛公司签订了2万吨《大麦收购合同》。2013年11月18日,九三集团某有限公司与沈某某经营的某东公司签订了5000吨《水稻收购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沈某某采取虚报收购数量欺骗监管人员刘某军的形式,骗取九三集团某有限公司大麦款2000余万元、水稻款400余万元。被告人沈某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五个月,现正在服刑中。同时法院判令被告人沈某某继续退赔被害单位九三集团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400余万元。
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先后四次奔赴江苏省,协调当地法院、税务、国土、公证、银行、不动产等部门,积极采取查封,冻结,评估等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厂房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进行拍卖,因二次拍卖及变卖均无人竞买,遂与申请人商议后,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
11月29日申请人顺利接收了上述财产,通过干警的不懈努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赞扬!
责任编辑:高媛 文章出处: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