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人民法院卫星人民法庭一次性执行到位30余万元粮款 获赠锦旗受赞誉 作者:范晓波 发布时间:2019-11-12 15:20:27
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将一面写有“一心一意为民办事 依法执行快速到位”的锦旗,送到红兴隆人民法院卫星人民法庭,高度赞扬法庭干警高效办案。2018年3月,王某、郭某向张某一次性借款50万元,书面约定借款期限为8个月,王某、闫某、李某、占某、明某为该借款的担保人。到期后,借款人偿还了部分借款,剩余30余万元借款人未能偿还,张某多次向借款人及担保人索要无果。2019年3月18日,张某诉至红兴隆人民法院,请求七名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案件经卫星人民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借款人应于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全部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到期后,七名被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于2019年10月31日向红兴隆人民法院卫星人民法庭申请执行,请求强制执行七名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偿还借款义务。
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向红兴隆人民法院卫星人民法庭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两名被执行人王某与闫某在云山农场第四管理区存有水稻产品100余吨。卫星人民法庭负责人李保江迅速组织执行干警赶赴被执行人所在作业站,第一时间将王某与闫某存放在晒场的水稻产品采取了查封措施。考虑到被查封财产的安全,同时确保能在短时间内顺利执结,卫星人民法庭执行干警们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疏导,晓以利弊,并充分释明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以此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处理粮食产品,履行还款义务。经过复杂的沟通与协调,两名被执行人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装车运粮,法庭执行干警全程监督。
干警为双方当事人做笔录
干警向某米业公司送达执行文书
晚七时,被执行人的100余吨水稻产品被运送至某米业公司。法庭干警向该公司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该公司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将粮款30余万元转付至申请执行人张某的账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经过一天奋战,30余万元执行款一次到位,仅用六天时间就执结此案,红兴隆人民法院卫星人民法庭在秋季执行会战中打了个“漂亮仗”。
责任编辑:高媛 文章出处:卫星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