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一次开庭集中公开审理4起不同性质的刑事案件,仅用40分钟便全部审结,平均每起案件用时10分钟。
该4起案件涉及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三个罪名,均系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案件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认罪认罚的案件。被告人之一吕某某因醉酒驾驶,经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被指控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法院审查查明,吕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吕某某在庭上自愿认罪。其余3起案件也都是属于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在量刑上属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当天开庭的4个被告人,都是认罪认罚,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都没有意见,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可以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一审判决后,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这是红兴隆人民法院贯彻上级刑事诉讼政策制度改革精神,着力推动简单、轻罪和认罪案件简审、快审。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提高审判工作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刑事速裁带来了更加及时的公平正义也是人民法院为推动“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司法理念落实所采取的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