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查封财产 难逃刑事责任
作者:姜泽望 发布时间:2019-09-20 13:56:42
9月20日下午,红兴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一案,该案适用速裁程序,由刑事审判庭法官姜泽望独任审理,并当庭宣判。
因被告人王某某与他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于2017年9月25日对王某某种植的900亩水稻进行了依法查封。2018年年底,王某某在未经法院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被查封的水稻抵偿给他人,致使已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故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犯罪线索。
下午15时,清脆的法槌声在红兴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响起,“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站在被告席的王某某听到判决内容后,默默地低下了头,并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并委托亲属想办法返还被其非法处置的财产。
司法权威不容侵犯!红兴隆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移送一起、依法重判一起,绝不姑息!
责任编辑:高媛
文章出处: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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