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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会战 | 红兴隆人民法院执行会战捷报频传

  发布时间:2019-06-20 15:07:48


    自执行会战开展以来,红兴隆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迅速行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执结了一批复杂的执行案件,捷报频传。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牡丹江人民法庭执行干警赴辖区内农场办理2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

    8时30分执行干警到达辖区内邮政储蓄银行,依法扣划失信被执行人陈某工资,将扣划工资按月给付申请执行人。

    10时20分,执行干警经过多方查找,在辖区内找到失信被执行人周某,几月前,执行干警曾向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周某承诺立即筹款给付申请人。几个月里,执行干警多次找到周某,但其再三拖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对周某实施司法拘留。

    14时57分,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失信被执行人周某深刻认识到错误,主动交付了7万元现金,向申请人赵某道歉,取得申请人的原谅后,赵某主动与周某达成和解协议,同意结案。

    当天,截止到15时,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方努力,红兴隆人民法院牡丹江人民法庭执结案件2起,其中达成和解协议1起。

    被执行人杨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申请人南某借款十万余元,到约定还款日后,南某多次索要无果,杨某及其妻子态度恶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无奈南某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失信被执行人杨某履行给付义务。执行过程中,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失信被执行人杨某主动到达法庭给付29560元,并与南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人白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调解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还声称自己已经在邮政银行还完借款,经执行干警询问了解,张某提供不出证据证明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过执行干警的劝解警示,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庭自动履行还款。

    申请人马某与被执行人孙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劝导下,被执行人孙某主动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此案已执行完毕。

    申请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冯某迫于执行干警强大的执行攻势,给付孙某部分执行款,剩余款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申请人撤回申请,同意终结执行,已结案。

责任编辑:王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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