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兴隆人民法院践行“努力让老百姓在黑龙江法院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执行为民、为民执行服务意识,坚决做到“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
2019年5月20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来到红兴隆人民法院,送上一面写有“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感谢红兴隆人民法院法官张志光和书记员王少勇帮助其追回多年无法要回的欠款。
原告王某系收割机业主,2012年,被告毛某与韩某雇原告王某的收割机为其收割玉米,收割完毕后两名被告均以没挣到钱为由拒绝给付收割费。王某经过多年索要无果,一纸诉状将二人诉到法院,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到期后被告毛某、韩某对调解协议置之不理,仍然我行我素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还钱,原告王某到法院立案执行。
受案后,执行法官张志光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将冻结毛某账户所扣金额交予王某,对另一被执行人韩某通过走访了解其家庭确实困难,对申请执行人王某和被执行人韩某进行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韩某当天给付王某部分现金,剩余款项秋收之前给付王某,解决了王某多年无法要回欠款的问题。王某对红兴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表示十分认可,真正体会到在红兴隆人民法院打官司不求人,赞红兴隆人民法院干警“公正执法,一心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