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说:“青年一代的理想信念、精神状态、综合素质,是一个国家发展活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红兴隆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团队十分注重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引导青年干警多学多思多问多做,为法院工作培养优秀后备力量。
近日,综审判团队通过快递将一些报销票据邮至财务部门,欲办理报销事宜,并未保价。在运送过程中因破损导至金额为825元的票据无法报销。快递公司表示按运费的3倍赔偿,团队负责办理赔偿事宜的青年干警孙志磊在精读法律条文及相关案例后表示不接受,要求按实际票面实际金额赔偿损失。快递公司认为,根据《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规定,只能赔付80元。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虽然规定未保价的邮件发生毁损时,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邮资的两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却规定合同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作为行政法,属于下位法的范畴;《合同法》是基本民事法律,属于是上位法的范畴。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基本民事法律有法定的优先适用权。
青年干警孙志磊基于以上法律条款,经过与快递公司协协商,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快递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825元。
从这件工作中的小事可以看出,红兴隆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团队青年干警在工作中善于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他们多学多思多问多做,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