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红兴隆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为老百姓解决在立案诉讼执行环节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让每个老百姓都能体会到法院的正义之风,将“让老百姓在红兴隆人民法院打官司不求人”落到实处。
3月25日早8时,被执行公司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某某建筑有限公司代理人和被执行人刘某某拿着整整9万元执行款来到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这是今年以来主动来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多个被执行人之一,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进入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这么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呢?
2019年3月5日,执行法官王远刚受理申请人梁某某与被执行公司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某某建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时,他反复翻阅卷宗,认真分析案情,这是一起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梁某某在劳务雇佣中受伤使她至今未恢复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了解情况后,王远刚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短时间内多次联系被执行公司和被执行人,向被执行人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
王远刚法官通过与被执行公司和被执行人的多次联系,了解到被执行人近期会有一笔土地租金要汇入账户,他立即采取执行措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的账户冻结,被执行人在交土地承包租金的时候发现无法取钱,将影响新一年的土地种植,这时被执行人真正体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威力,因此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办案法官,要求尽快履行义务,正是执行法官对案件、被执行人细致入微的观察和果断的采取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对于红兴隆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说,这一执行案件只是众多执行工作的一个小小缩影,但对申请人来说,却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儿。作为一线执行法官,从每一个案件的细节入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把大事做好、把小事做实,才能交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执行答卷。
这种执行法官从细节入手的工作态度也许就是当事人主动积极履行义务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