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真是好人呀!这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感谢法官!”这感人的一幕发生在红兴隆农垦法院发放涉民生案件司法救助金活动现场。5月28日上午,红兴隆农垦法院集中向3名生活贫困、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0万元。
其中一位当事人孙某某,其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孙某某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肇事者孙甲,法院判决肇事者孙甲民事部分赔偿2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孙甲只给付了2万元。申请人申请法院立案执行,因孙甲刑满释放后无稳定收入,经法院多次对孙甲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查询,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经过调查,孙某某夫妻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无生活来源,生活较困难,属于司法救助的对象,经上级法院批准给予其司法救助金10万元。
多年来,红兴隆农垦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弱势群体和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对于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无法获得赔偿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及时引导其提交申请材料,最大限度的给申请人争取救助,让他们充分地感受到司法关怀的温暖,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