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担任红兴隆农垦法院人民陪审员以来,我参与审理了多起民事案件,为了使案件审理得更加公正、准确,庭审前需要熟悉案情,这样在开庭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配合审判长将案情在庭审阶段查清、查透,分清是非。
我参与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男女双方都是再婚,由于男方“劈腿”,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拔剑弩张,庭审中我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当事人明白,做人首先要做到诚实两个字的“人”,这样才能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我先让双方平复内心中的怨气,实事求是的把婚前、婚后的财产在法庭上都一一说清楚。然后给他们讲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哪些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为个人财产,双方当事人明白了法律规定,经过当庭调解,双方怨气也消了,并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财产分配上,当事人也非常满意。
一起借贷案件的当事人如是说,“没来法庭之前我对打官司是有偏见的,我一直认为法庭里没有熟人,就打不赢官司,没想到开庭时,还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不偏不向,给我们讲清了法律的规定,官司输了,我也心服口服!”
人民陪审员在庭审当中应当积极思考,帮助审判长把每个环节都问清楚,有利于防止错判、错裁,造成不应有的负面影响。
对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意见和建议:
一、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凡是要判决的案件,合议庭成员都要发表对本案的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共同对案件把关,防止错案的发生,这一点在实际工作中还有欠妥,应加以改正。
二、审判长将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向合议庭成员讲明,防止错案发生,也有利于人民陪审员对裁判的监督,防止“陪而不审”的现象。
三、判决的合议庭笔录,合议庭组成人员都要签字才能生效,这样才能发挥人民陪审员应有的作用。